7月10日,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公告》,自8月1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。
截至目前,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.35%,根据《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》“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%时,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计算;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%时,贷款挂钩倍数按20倍计算”的有关规定,决定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。
具体内容为,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上调至20倍。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继续按照《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》(淄住发〔2023〕19号)有关规定执行,即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10倍,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15倍。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单缴存职工60万元、双缴存职工80万元的政策。计算公式为:贷款额度=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×倍数+共同借款人(含配偶)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×倍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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